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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樓、學校、醫院、超市到底該配備多少停車位?地理位置不同停車位配建的數量是否也不同?標準來了。近日,由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組織制定的本市《公共建筑機動車停車配建指標》地方標準已完成征求意見稿,開始在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官網上公開征求意見。根據征求意見稿,本市新建、改建、擴建的建筑總面積大于5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類建設項目,都應按照該標準進行配建或增建機動車停車場。
根據標準要求,公共建筑機動車停車配建指標劃分為四類地區,一類地區為二環路以內的老城地區,二類地區為二環路至三環路之間,三類地區為三環路至五環路之間,五環以外的中心城及新城集中建設區,四類地區為五環路以外除中心城及新城集中建設區的其他地區。
北京青年報記者注意到,在公共建筑停車位的配建中,醫院和學校的指標要高于行政辦公機構。黨政機關、社會團體、行使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等辦公機構及其相關設施的停車位配建指標顯示,一類地區,按照建筑面積計算,每100平方米的停車位配置指標為0.45個,二類地區為0.45-0.60個,三類地區為0.65-0.85個,四類地區為0.65-0.90個。酒店和賓館的停車位則是按照客房數進行配建,如:一類地區,每間客房上限為0.30個車位,四類地區為0.40-0.60個。對于大型超市、倉儲式超市,一類地區,每100平方米的停車位配置指標上限為0.60個,四類地區則可放寬至1.30-1.80個。
醫院、學校較辦公樓的停車位配建指標更充足。綜合醫院和專科醫院,一類地區,每100平方米的停車位配置指標為1.20個,四類地區為1.40個。對于學校停車位的配建,中小學校,停車位按照每百教職工的數量來計算,一類地區為5個,四類地區可以達到15-20個。在標準中還出現了學校臨時停車位的表述,對于新建、改建、擴建的中小學,其用地和建設指標中包含落客區的,應劃定主要針對接送學生高峰時段的臨時停車區。其中,根據學校規模不同,小學每個班級可配建0.2-0.3個臨時停車位,中學每個班級可配建0.15-0.25個臨時停車位。
標準中還提到,公共建筑配建停車場應建設充電設施停車泊位,應符合現行北京地方標準,辦公類比例不低于25%,商業類不低于20%,交通樞紐不低于20%,游覽場所不低于15%,其他類不低于15%,并按設計比例預留建設安裝條件。
市民對于該標準有何意見,可于4月16日前,以e-mail或傳真的方式反饋給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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